027) 致湖南省警察厅长的公开信(摘录)

(一九二○年十二月)

    对于湖南自治,认为关系湖南人民死生荣辱,曾为学理上之主张,亦曾随众人作为事实上之促进,所谓制宪建设是也。事实绝对公开,并无丝毫隐秘……泽东为新湖南之自由民,除依法律,无论何人,不得于我之身体及名誉有丝毫侵犯。

    (原范长沙《大公报》1920年12月5日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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